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臣;率士之滨,莫非皇土”,此等权威对于如今的日本天皇来说,恐怕只有拂开历史的尘埃,在辉煌遥远的家谱中去寻求了。想想公元646年,自己的祖先在日本首先确立天皇制,此后200余年,全国上下,唯其府仰,何等威风!公元9世纪以后,天皇大权一度旁落,直到1868年明治维新,王政复古,天皇才重振雄姿,作为大地主、大资产阶级的总代表,掌握着统治大权。然而,翻开今日之《日本国宪法》,天皇权力几乎被剥夺殆尽,“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”象一道紧箍咒,死死地拴住了皇室活动的手脚。
第二次世界大战,对日本国来说,起始于所谓“天皇圣战”,没想到“圣战”的结果却是天皇的神威连同“大东亚共荣圈”的迷梦一齐破灭。美国占领军驾着两颗原子弹的“蘑菇祥云”降临日本国,以胜利者的姿态心安理得地作起了太上皇。日本政治制度只得随着麦克阿瑟的旨意来改变。1946年,《日本国宪法》在美国的主持下得以制定,天皇制继续保留,但过去那种“万世一系”、独揽大权的情况却大大改变。天皇所拥有的权力绝大多数仅限于礼仪,天皇集权制被立宪天皇制取而代之。
根据宪法,天皇有权根据国会提名,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最高法院长官法官;有权根据内阁建议和认可,公布法律、政令、条约,召集国会,解散众议院,宣布实行大选;认证大赦、特赦,以及减刑、免刑的执行及恢复权利;认证国务大臣的任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的任免,以及驻外大使公使的国书;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;授予荣誉称号等。事实上,细究起来,天皇的以上权力大多是形式上的权力,无非相当于一个国玺保管员,在必要时候遵从实际权贵的旨意,履行手续,盖盖公章而已。
天皇不但行政权力丧失殆尽,连皇室本身的政治经济事项也无法作主,如皇位继承顺序的变更、皇后的挑选和册立、皇族男子的婚姻、皇族身份的脱离与否、摄政事宜以及内廷皇族日常费用的变动等等,皆由国会和内阁控制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。由此可见,天皇既没有可能作实际统治者,也无法作普通的日本公民,各种因素已经决定,他只能是“日本国的象征”。